会员来稿 | 治理保健品行业不应全盘否定


发布时间:

2022-11-02 11:02

  我曾经患多种疾病,医院里常说治不好的肩周炎、腰椎骨质增生、脊椎 骨刺、风湿关节炎等病症都是我几十年来所患过的,这些病没有一个是在医院治好的,都是我在学习预防保健知识和使用保健品的过程中治愈的。也就是说,现代医学里解决不了的问题,用中医和中药是可以解决的,可以说,我是保健品的受益者。

  保健品不能宣传功效,实则是在否定中医药事业。追溯保健品一词来源,我们可以追溯到古老的中医药文化,两千多年前的《黄帝内经》就是一部举世公认的食疗养生全书,被称为中医的传世之作。唐朝著名医学家药王孙思邈在《千斤方》中指出,“医者,晓其病源,以食疗之,无果尔后命药”。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,凡医者治病,知其病因,以食疗为主,而非一上来就用药。我们查阅中国中医药典籍,历代著名医学家在所著的医学专著中都专列有养生篇,其中食疗之法繁如星海。

  今天的保健食品或者叫“特殊食品”,其取材和配方,均来自于古老的中医药食疗文化和科学的创新,更加注重合理应用《神农本草经》中所列的 120味中药的滋补保健功效,强调的是补中益气、强精固本、增强抵抗力,让中医的“君药”在预防疾病中发挥最大的作用,这是中医药发展的成果,应当保护。

  2016 年,中医立法后,国家一再强调要弘扬中医药文化,发展中医药事 业,做大中医药产业,而保健品就是中药产业的一部分,是适用于广大亚健 康人群调理健康和预防重大疾病的辅助良方。每一款保健品都是用中药进行配伍的,不同的中药有着不同的作用。不宣传保健品功效,强制掩盖中药的作用,抹杀中药的功效,将严重制约中药的种植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
  保健品不宣传功效,实则剥夺消费者知情权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明确规定,任何商家、任何商品都应当公开其产品的功能和作用。如有隐瞒,将涉嫌欺诈消费。而保健品,作为亚健康消费者用以预防和保健的特殊食品,采用中药制剂配方和工艺生产而成的保健食品,作为消费者,应当知道该产品 的中药配伍和中药的基本功效,以便于消费者准确判断和购买。不准宣传功效,消费者如何选择、如何购买?

  从2022年4月1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到9月26日的行动总结,可以说国家机关高度重视“养老诈骗”专项行动,破获了一大批“涉老诈骗”案件,值得点赞。但是,在这次专项行动中,各地均反映出“执法者”对保健行业和保健品的无知。

  在这次涉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中,一些执法部门接到了群众举报,对一些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家进行了调查,并向媒体公布了调查信息,使得一些商家的产品销售价格见诸媒体。例如:某媒体报道广西融安一家蜂产品专卖店销售的蜂蜜,一桶6斤装蜂蜜的标价660元,被视为“涉老诈骗”,实际打折后每桶销售价格约380-400元一桶,每斤折合66.6元。这比起美国进口高达2500元一斤的蜂蜜,还算贵么?更有甚者,京东网店竟有高达4799元一斤的蜂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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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西融安一家蜂产品专卖店销售的

  6斤装标价660元的野山花蜂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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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外进口的高价蜂蜜

  为此,希望报料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要混淆视听,给商家带来不必要负面影响!

  (何孝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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